招考招聘詳情
包頭師范學院2021年公開招聘編制外專職輔導員和黨政管理人員公告發(fā)表時間:2021-09-16 09:18 包頭師范學院2021年公開招聘編制外專職輔導員和黨政管理人員公告 根據(jù)工作需要,經(jīng)學校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制外專職輔導員和黨政管理人員,具體如下: 一、招聘計劃 (一)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非事業(yè)編制(校聘)專職輔導員和黨政管理人員30人,其中專職輔導員22人(含蒙漢兼通2人),黨政管理人員8人,具體詳見《包頭師范學院2021年公開招聘編制外專職輔導員和黨政管理人員崗位需求表》。 (二)工資待遇參照《包頭師范學院急需人才特聘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執(zhí)行。 (三)蒙漢兼通人員是指:會說會寫并熟練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蒙古語言文字的人員。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政治理論水平和人文素養(yǎng);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年齡要求:35周歲及以下(1985年9月1日之后出生); 5、學歷、學位要求:在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究生畢業(yè)且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并經(jīng)教育部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2021年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學歷、學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 6、身心健康,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要求。 (二)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1、現(xiàn)役軍人; 2、在讀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 3、試用期內(nèi)的公務員和參公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人員); 4、定向招錄培養(yǎng)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在公務員、事業(yè)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8、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三、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 1、報名統(tǒng)一采取網(wǎng)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wǎng)址: 2、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2021年9月10日9:00--9月17日17:00 資格初審截止時間:2021年9月18日12:00 3、每位應聘人員須實名注冊報名賬號,且每人只能應聘一個崗位。應聘人員須按要求在網(wǎng)上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相關材料。報名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報名與參加考試時所用證件必須一致。 4、應聘人員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就讀大學本科、研究生的學習經(jīng)歷(填寫起止年月、就讀學校、院系和專業(yè)必須嚴格按照畢業(yè)證書上的專業(yè)名稱填寫);須完整填寫到報名開始之日的工作經(jīng)歷(填寫起止年月、工作單位和所從事工作),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學習、工作經(jīng)歷填寫不全的,將不予審查通過。 5、應聘人員須對網(wǎng)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的,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并納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 6、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和崗位招聘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選報符合自身條件的崗位,避免造成應聘失敗。 (二)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工作在網(wǎng)上進行,由包頭師范學院負責。應聘人員在網(wǎng)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應隨時登陸報名網(wǎng)站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結果,初審通過后不能再修改報名信息。 四、招聘考試 (一)筆試 1、筆試開考比例(通過資格初審人員與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之比)一般不低于4:1。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減少招聘人數(shù)或取消開考。調整后的崗位,報名結束后在包頭師范學院網(wǎng)站公布。 2、筆試委托第三方考試機構統(tǒng)一組織實施。筆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筆試內(nèi)容為:馬克思主義理論和中國化馬克思主義理論、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和師德師風等相關內(nèi)容。馬克思主義理論和中國化馬克思主義理論占30分,其他內(nèi)容占70分,滿分為100分。 3、非“蒙漢兼通”崗位人員的筆試試卷只有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一種,要求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蒙漢兼通”崗位人員的筆試試卷分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蒙古文兩部分,分值各占50%,答題時要求應聘人員“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部分”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部分”須使用蒙古文作答,不按規(guī)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4、筆試時間:2021年9月28日上午9:00-11:00。筆試地點具體見準考證。筆試開考前2天,應聘人員登錄報名網(wǎng)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5、筆試成績在包頭師范學院網(wǎng)站公布。 (二)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工作由包頭師范學院組織實施。資格復審的具體安排及要求提前7天在報名系統(tǒng)中發(fā)布。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登錄報名系統(tǒng)在指定時間自行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面試《準考證》,并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等原件及各種證書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以及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按照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2、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3:1 的比例(應聘人員與需求計劃人數(shù)之比,下同)確定進入資格復審和面試范圍人員(筆試成績末位出現(xiàn)并列的,并列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應聘人員自動放棄資格復審,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3:1的比例遞補確定進入資格復審和面試范圍人員。 3、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4、資格復審時,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yè)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屬于企業(yè)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交本人所在企業(yè)同意應聘的證明。應聘人員故意隱瞞工作經(jīng)歷的,由此產(chǎn)生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 (三)面試 1、面試委托第三方考試機構統(tǒng)一組織實施。 2、面試前7天在包頭師范學院網(wǎng)站公布面試時間、地點以及需要攜帶的身份證等有關證件要求。 3、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主要測試應聘者綜合素質和綜合能力。面試時間8分鐘,面試滿分100分,面試成績分組當場公布。 4、應聘非“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面試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面試試題由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蒙古文兩種試題組成,面試時“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題”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回答,“蒙古文試題”須使用蒙古語回答。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5、對于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shù)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參加面試人員面試成績須達7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四)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1、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0%+面試成績×60% 2、應聘人員的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包頭師范學院網(wǎng)站公布。 五、體檢和考察 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考試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shù)。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選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人數(shù)的,加試后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應聘人員名單,在包頭師范學院網(wǎng)站公布。 (一)體檢 1、體檢在包頭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醫(yī)療體檢機構進行,由包頭師范學院負責組織實施。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工作應該在面試成績公布后一個月內(nèi)完成。 2、體檢項目或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1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nèi)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nèi)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規(guī)定進行。 3、應聘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從參加該崗位應聘人員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體檢工作結束后等額確定擬聘用人選。 4、體檢醫(yī)生與體檢者有需要回避關系的,體檢醫(yī)生應進行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體檢醫(yī)生和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5、體檢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包頭師范學院統(tǒng)一組織實施??疾靸?nèi)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了解被考察人員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chǎn)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一票否決”??疾觳扇€別談話、實地走訪、嚴格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被考察人員面談等方式進行,根據(jù)需要也可以進行延伸考察等,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jù)實寫出考察材料。 3、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經(jīng)學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可取消其聘用資格。 九、公示和聘用 (一)學校根據(jù)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包頭師范學院網(wǎng)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公布監(jiān)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三)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本次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在公開招聘過程中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四)擬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審批手續(xù)前被其他事業(yè)單位招聘錄用(列編招聘)且未滿試用期或在公務員考試中被新錄用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結束后,經(jīng)學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招聘結果,黨委會審定后,辦理人事聘用手續(xù)。 (六)學校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nèi)。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guī)的,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有關條款規(guī)定,記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 十、紀律要求 如面試考官與參加應聘人員構成回避關系的,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對違反有關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對違反紀律的應聘人員,取消應聘資格。 監(jiān)督電話:0472-6193032 十一、其他事項 (一)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社會上以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無關。 (二)本次公開招聘公告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包頭師范學院網(wǎng)站上及時發(fā)布,請予關注。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本次招聘考試的有關程序、步驟、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調整,屆時將在包頭師范學院網(wǎng)站發(fā)布相關公告,請隨時關注。 附:《包頭師范學院2021年公開招聘專職輔導員和黨政管理人員崗位需求表》 包頭師范學院 2021年9月13日 包頭師范學院2021年公開招聘編制外專職輔導員和黨政管理人員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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